麒麟软件李震宁:开源创新的司法界定与产业启示
2026-06-23
以下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——全球计算联盟GCC
欢迎阅览GCC CompuWave 之「大咖观点」版块,本期由GCC会员单位黄金会员麒麟软件正高级工程师李震宁带来《开源创新的司法界定与产业启示》一文。文章通过跨法域案例对比,阐明了开源创新的界定标准,并就我国开源产业合规发展与自主创新提出了相应思考。
【摘要】开源技术创新边界的界定是产业近期热点争议。美国Oracle与Google长达11年的诉讼,美国弗吉尼亚创新科学公司(VIS)诉亚马逊专利侵权案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(2024)最高法知行终141号案,厘清了“组合式创新”与“现有技术简单叠加”的界限。几案跨法域呼应,为开源创新提供了“转化性改造+实质技术贡献”的双重评判标准。结合我国开源产业发展现状,该评判体系既保障开源技术合理流通,又强化原始创新保护,为构建自主合规的开源生态、激发产业高质量创新活力提供重要支撑。
当前,开源代码成为全球信息技术创新的核心基石,一个根本性争议始终萦绕在产业界与法律界:基于开源代码开展的创造,究竟属于值得法律保护的实质性创新,还是仅为现有技术的浅层改造与复用?这一问题在我国开源产业加速崛起的背景下,更具现实紧迫性——从开发者的权属纠纷到企业的创新边界困惑,相关争议频发,而司法实践正逐步为这场跨领域争论提供清晰的评判指引。
一、Oracle与Google诉讼的核心争议及裁判逻辑
美国IT界两大巨头Oracle与Google长达11年的版权诉讼(2010-2021),堪称全球信息技术和法律界界定创新边界的“世纪标杆”,精准触碰了上述争议的核心。该案的导火索,是Google在安卓操作系统研发过程中,复制了Oracle旗下Java平台约1.15万行API(应用程序接口)声明代码。Google此举的初衷,是为了让熟悉Java语言的程序员快速适配安卓生态,降低开发门槛;而Oracle在收购Java母公司后,随即以此为由提起诉讼,索赔数十亿美元,主张API代码受版权保护,Google的复制行为已构成侵权。对此,Google则辩称其使用属于著作权法中的“合理使用”,且API作为连接不同程序的技术接口,其核心组织功能不应被单独垄断。
2021年,美国最高法院以6:2的投票结果裁定Google胜诉,明确其行为构成“合理使用”,为这场漫长的纠纷画上句号。判决书中,主审法官布雷耶的论述极具行业指引意义,他指出:API声明代码的核心功能是保障不同程序间的技术兼容性,类似图书馆的杜威十进制分类法,属于通用性技术规则,若赋予其过强的版权保护,将严重阻碍软件行业的技术迭代与生态共建。同时,法院进一步明确了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,需综合考量使用目的、复制比例、对原作品市场的影响等核心要素——Google复制的代码仅占Java总代码量的0.4%,且并非用于替代Java产品,而是基于该接口构建起全新的移动生态,属于典型的“转化性使用”,完全契合知识产权法“促进创新而非阻碍进步”的立法本意。
二、VIS诉亚马逊案:专利维度的抽象概念否定导向
美国司法实践中,针对非经营性实体(NPE,即仅持有大量专利、无实际经营业务、依靠专利诉讼盈利的公司)滥用抽象概念专利的行为,已形成明确的否定性裁判导向。此前,某企业在美国持有的多项物联网领域通信专利(含涉案专利同族的8项专利),均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或法院认定无效,核心原因在于这些专利属于“空洞概念”,不具备可专利性。
2016年7月,弗吉尼亚创新科学公司(VIS)向美国弗吉尼亚州东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(民事第1:16-cv-00861号),主张亚马逊销售Fire TV、Fire Stick设备及智能终端的行为,侵害其’492专利族(含8件美国专利,专利号:8050711、8903451、8948814、9118794、8712471、9286853、9355611)的专利权。2017年1月5日,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明确VIS的多项专利不属于《美国法典》第35编第101条规定的可授予专利权主题。判决指出,’492专利族的权利主张本质是“将移动视频信号转换为HDTV”的抽象概念,无论单个权利要求还是组合形式,均未形成具体技术方案,反而会阻碍未来创新,最终驳回VIS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三、域外判决对开源创新的参照价值
上述两起域外案件的核心价值,在于为开源场景下“浅层复用、滥用抽象”与“实质性创新”的界定提供了清晰标尺,这与本文后续探讨的专利创造性认定逻辑高度契合。一方面,判决明确通用技术接口、基础规则性代码不应被过度保护,避免知识产权异化为技术垄断的工具,为开源技术的合理流通、协同创新提供了坚实法律支撑;另一方面,也充分认可“转化性改造+生态增量”的创新价值,强调单纯复制现有代码无法构成法律认可的创新,唯有在原有技术基础上进行适应性重构、功能升级,形成全新技术成果或生态价值,才能被认定为具备核心创新属性。
上述两案案为全球创新边界划定提供了重要参照,但不同法域、不同技术场景下的认定标准仍需进一步细化。尤其在专利领域,如何精准区分“现有技术的简单叠加”与“实质性技术贡献”,是高速迭代的信息技术行业面临的核心法律难题。而最高人民法院(2024)最高法知行终141号案的终审判决,正是针对这一问题给出的中国司法解答,其裁判精神与前面两案形成跨法域呼应,共同构建起开源创新的多元评判框架。
四、中国司法实践:组合式创新的边界厘清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(2024)最高法知行终141号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。该判例立足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际,在司法层面厘清了通信、软件等高速迭代领域的关键界限——即“组合式创新”与“现有技术简单叠加”的本质区别,为界定自主创新的核心内涵提供了明确司法参考,与前面两案相互补充,完善了跨法域开源创新的评判体系。
该案中,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,在通信等技术领域,若一项技术方案“仅通过排列组合将现有技术手段简单叠加、重组,以网络常规设置方式以及信号收发、读取、处理等常规手段,赋予硬件设备单独或集成的常规通信功能……而没有引入新的技术手段或解决新的技术问题……则不宜认定其具备创造性。”这一裁判观点,精准戳中了当前部分技术方案对原始创新界定模糊的核心症结。我国司法实践的评判逻辑不再单纯以技术方案是否包含“新部件”为标准,而是深入探究技术方案的“内部生成机制”。判决着重强调,专利法所要求的“创造性”,必须体现为技术构思层面的实质性突破,而非对现有公知常识、常规技术手段的简单叠加与组合。即便这类组合能实现更广的连接范围或更多的功能,但若其实现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想到,且未产生难以预期的技术效果,就不应被授予垄断性专利权。
同时,这一规则对软件开发中常见的“模块集成”模式具有重要警示意义:若仅简单调用多个现有软件模块,未在架构设计、模块交互或核心算法上作出任何实质性贡献,这类“解决方案”将难以获得专利法保护。这一导向倒逼企业和研发人员跳出“功能堆砌”的浅层创新误区,聚焦底层技术开发、架构重构与系统级优化,向更高质量的创新方向迈进。
五、开源领域“二次创新”的认定边界
结合我国开源产业蓬勃发展的实际情况,最高法141号案的判决精神与美最高院的裁判逻辑形成深度呼应,可自然延伸至开源软件领域的二次创新场景,为我国企业的开源创新活动划定清晰边界。
从司法导向来看,以下行为可能不被认定为原始创新:仅对开源软件进行内容中文化、本地化适配、界面优化,或单纯增删软件包、模块等常规操作。这类行为本质上是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完成的简单配置与应用,类似VIS案中未产生实质性技术增量和方案,难以满足专利创造性要求,无法获得专利权保护。
与之相对,具备以下特征的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原始创新:在开源代码基础上融入原创性代码、架构设计或系统模块,使软件在性能、效率、安全性或适用性上实现质的提升,或新增核心能力;或将开源项目的底层架构进行重大开创性改造与重构,成功解决该领域长期存在的技术瓶颈。这类行为与Google对Java API的“转化性使用”逻辑一脉相承,均属于受法律认可的实质性创新。
这一界定为我国企业的开源商业实践提供了清晰合规指引:企业在引入开源技术时,既要充分借助开源生态的协同优势,更要注重积累自有核心创新成果,通过完善代码溯源、留存贡献记录等方式,明确划分自有知识产权与上游开源代码的边界,实现开源共享与自主保护的动态平衡。
当前,中国开源产业正迈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,在政策引导与市场活力的双重驱动下,开源创新生态加速成型,不仅诞生了以DeepSeek为代表的、具有全球影响力的AI开源创新产品,更在核心技术领域实现了从“参与跟随”到“引领突破”的跨越。与此同时,麒麟软件等传统开源企业持续深耕底层技术,成为技术创新的坚实底座——根据Linux kernel社区2025年度数据,麒麟软件在多领域的深度贡献使其稳居中国企业补丁贡献量第二名,为开源内核的稳定性与功能性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。随着木兰许可证、开放原子许可证等自主开源许可证的广泛应用,以及AtomGit、Gitee等本土代码托管平台的特色化发展,我国正逐步构建起开放协同、自主合规的完整开源生态体系,为全球开源发展注入独特中国力量。
结语:跨法域创新评判体系对我国开源产业的启示
伴随我国软件与开源产业的蓬勃发展,相关知识产权纠纷也日益增多,“如何评判技术方案的专利创造性”成为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。美国创新和专利法两案与我国最高法141号案给出了跨法域的协同答案:评判一项技术的创新高度,不应局限于专利权利要求的功能描述或文字复杂度,核心在于审视其是否蕴含真正的原创技术贡献。这一导向清晰彰显了我国重视知识产权、鼓励原始创新的坚定立场,未来随着“伪创新”被逐步剔除,社会资源将更精准地投向具备实质进步的原创发明,而对优质技术成果的强力保护,也必将持续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,推动开源产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。
作者简介

李震宁
麒麟软件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
李震宁先生2000年开始在中国软件从事操作系统研发和技术服务工作,在基础软件和操作系统领域服务20多年,研究方向为操作系统、开源和基础软件等。主持或参与的国家及地方重大课题包括:桌面及服务器操作系统研发和产业化;自主原生开源社区建设与统一操作系统规范研究;安全创新科研攻关与技术应用示范等。
